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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论坛创办于2007年,以“创新与发展”为永久主题,旨在促进各国共享创新思想和发展理念,共议前沿科技与未来产业发展,共商全球创新规则和科技治理,共同推动科学技术造福各国人民。截至目前,中关村论坛已成功举办了15届,总计开展平行论坛和配套活动上千场,累计有数十万名嘉宾和观众参与,品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已成为讲好“中国科技故事”的重要平台。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在前案已被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通过微信群组织种子交易,实施侵权行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赵某利用微信群发布种子供货信息,并组织线下订货活动,在种子交易行为中起到了关键和核心组织作用,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参与种子扦样工作的赵某宝在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被强制执行后,以个人账户收取交易款项,其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亦属于共同侵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连带赔偿江苏金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0万元,赵某宝对其中的3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济南市人才资源总量超287.5万人,连续三年获评“中国年度最佳引才城市”,入选2024年全国人才友好型城市、最具人才吸引力城市、最佳人才发展生态城市,人才改革实践做法获评“中国改革2024年度市域案例30佳”。(完)
在地方政府的密集表态中,“应用”成为当下的关键词。比如深圳在《行动计划》中描述2026年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环境时,首先便提出“应用场景最开放”,包括“围绕五大政务领域每年开放100个以上应用场景”。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人以生产者身份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生产经营备案,被诉侵权种子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时间接近的,原则上可据此推定备案销售数量即为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结合本案事实,公证取证的被诉侵权种子“晨强808”“吉农玉885”“金科757”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2021年的备案时间接近,可以据此推定山西某农业公司2021年度备案的同名称种子均为“先玉508”玉米种子,可将备案销售数量确定为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并据此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遂改判山西某农业公司赔偿损失37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推介会上播放了在辽便利化服务措施视频片,从12个方面全方位展示了辽宁省为外籍人士提供的便利化服务举措。同时,中外与会人员围绕外籍子女就学、留学生实习、公共场所外文标识、问诊就医、停居留事项、快捷通关办理、支付消费等生活服务事项进行深入交流。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多标杆式案例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司法保护机制,努力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