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本案体现了网络证据在种业侵权案件中的有效运用,同时根据在案证据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
公开资料显示,吴英杰生于1956年12月,山东昌邑人。2024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编制中药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研究修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完善分级保护制度。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和迁地保护。
中华文明还注重从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获取营养。在历史上,中华文明不断与世界文明交流,造纸术、指南针、火药等中华文明的伟大成果传播到世界各地,深刻影响人类文明进程。同时,佛教东传、西学东渐,工业革命的成果传入近代中国,使得中华文明不断丰富其内涵。一百多年前,为了唤醒中国“睡狮”,为了挽救“神州陆沉”,一群仁人志士殚精竭虑,探寻救国救民的真理。在文化的觉醒中,我们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葆有中国道路的独特性和中华文明的独立性。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激活了中华文明的强大生命力,使中华文明再次迸发出强大精神力量。
采访中,不少人还指出,合力打击难,也影响了部分地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业内反映,少数种业企业还存在重复对其他同行侵权的现象,甚至个别侵权企业出现“边侵权边享奖补”的情况。此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包括知识产权案件涉案材料取样、保存和鉴定等。
一是规范矿业权出让条件设置。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矿业权出让中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制定矿业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制定《不当干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交易行为防范事项清单》,严禁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限制矿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等条件,以及其他妨碍矿业权市场化交易的隐性壁垒。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种子包装及标签的标注信息、许可证或《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指向的信息是认定被诉侵权种子生产、销售主体的重要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包装袋上明确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可用于确定生产、销售主体身份。因此,本案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认定丰某种业公司即为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应当着重从样品的来源、鉴定方法、鉴定程序以及鉴定资质等方面进行审查。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经对待测样品进行发芽试验,成功发芽确定种子活力正常后,用分子标记鉴定方法进行检测,并依据国家标准出具检验报告,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种子与“百农207”小麦品种具有同一性。唐某门市部明知是侵权种子仍进行销售,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二审改判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停止侵权,丰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唐某门市部在其中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