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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科学院是“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北京某育种公司为其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京科糯2000”是以“京糯6”和“白糯6”为亲本生产的杂交玉米品种。北京某育种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西某种业公司、深圳某种子公司、某种籽店停止使用“京糯6”生产被诉侵权种子“深科糯8号”,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依法对被诉侵权种子“深科糯8号”与“京科糯2000”进行真实性鉴定,对被诉侵权种子“深科糯8号”与“京糯6”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为被诉侵权种子“深科糯8号”与“京科糯2000”为近似品种,与“京糯6”疑似具有亲子关系。
据路透社、法新社、半岛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自2023年10月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加沙地带被饥饿、疾病和死亡的阴霾笼罩,人道主义危机日益严重。
福建晋江3月20日电 (记者 孙虹)开通“一带一路”物流专线、发展海外仓、建设海外展销中心……今年开春以来,福建“首富县”、侨乡晋江多措并举,力推“晋品出海”,跑出外贸“加速度”。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优某农业公司种植并获得“赛雷特”苹果果实的过程中,必然有大量的树苗枝条被繁殖。根据本案证据可以合理推定其存在持续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优某农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种植“赛雷特”品种树苗,大量销售苹果果实,且存在扩繁行为,其种植行为应认定为生产、繁殖行为。其既生产、繁殖苹果树苗,又销售苹果果实。其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是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行为在时间与获取非法利益链条上的自然延伸,应作整体考量。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遵循全面赔偿原则,以销售收获材料获得的利润作为侵权获利的参考。对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作灭活处理是停止侵害的有效措施和当然之义。在判令承担停止侵害的具体责任方式时,基于被诉侵权品种具有多年生长和无性繁殖的特性,若不对侵权繁殖材料进行灭活处理,侵权植株可能长期存活并有扩散风险。相较于铲除苗木再重新种植的方式而言,权利人主张仅对接穗灭活并嫁接非侵权品种接穗的停止侵权方式更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应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0日电 据欧盟委员会网站消息,当地时间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钢铁和金属行业计划”,旨在应对美国的关税政策等的负面影响。
此外,赛事组委会将结合3D技术,实现赛道救援指挥的数字化、动态化实时呈现。新技术的应急响应对讲系统配合AI急救调度,将确保赛事援助全程零盲区。(完)
3月7日,克州300兆瓦/1200兆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已并网送电达4个月。该项目一次性可充满120万度电,可以保障约20万家庭6小时的晚高峰生活用电,每年可调节电量约3.84亿度,节约标准煤约11.5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