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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认为王某和张某伪造视频并通过网络水军进行传播,损害了餐饮企业的名誉和形象。“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陈莹璐说,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张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二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统计,2024年1月至11月,该省水环境质量再创历史新高,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9%,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已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完)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楚雄3月20日电 (陆希成)清明节临近,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一园艺公司生产基地里,一派繁忙景象。工人们穿梭在花海中,熟练地采摘白菊花,随后在包装区有序地将花朵分类、打包。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金聪告诉记者,“这几天是发货高峰期,平均每天要运出两卡车白菊花盆栽到昆明,供应清明节市场需求。”
“解决老百姓对养老的关注点,就是银发经济的发力点。”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说,随着全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健康状况的改善,老年人也可以继续发光发热。
宜春3月20日电 (熊锦阳)春日时节,走进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宝峰镇华坊村菌菇基地,工人们正熟练地采收、分拣新鲜菌菇,这些菌菇经过装箱后将发往省内外各大农产品市场,成为千家万户餐桌上的美味。
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