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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明确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对已售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二审判决在侵权人拒不提交财务账簿等证据的情况下,支持品种权人的相关主张,以品种权人售价与侵权人售价之差计算侵权受损,大幅提升赔偿金额,有力保障育种创新主体权益,对同类侵权案件中突破举证困境、准确认定赔偿数额具有借鉴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人以生产者身份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生产经营备案,被诉侵权种子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时间接近的,原则上可据此推定备案销售数量即为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结合本案事实,公证取证的被诉侵权种子“晨强808”“吉农玉885”“金科757”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2021年的备案时间接近,可以据此推定山西某农业公司2021年度备案的同名称种子均为“先玉508”玉米种子,可将备案销售数量确定为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并据此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遂改判山西某农业公司赔偿损失37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以题字落款等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属于商业化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姓名,某农业高科技公司享有对“袁隆平”姓名的相关商业使用权益。万某集团公司和江西万某实业公司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袁隆平”姓名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容易引人误认为其产品与袁隆平院士或某农业高科技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业混淆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工厂育秧流水线每小时可播种800个秧盘,目前接到了5200亩的订单。”象州县一统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黎海光介绍,农户只需下订单,工厂就能根据需要提供育秧、耕、种、管、收一条龙服务,让农民省心省时省力还省钱。
马达飞介绍说,除了神机妙算、华容道、汉诺塔、投壶等广受青睐的老年木玩产品,企业还根据海外市场的不同需求独家定制——“德国的老年人喜欢国际象棋,我们打造有质感的实木棋子;剑玉游戏在日本老年群体中很受欢迎,我们设计研发了新的生产线……”
由于采取了集装化运输,不仅降低了硫酸运输风险,而且减少了换装次数和难度,压缩了运输时间和成本。据山西北方铜业初步测算,通过铁路专列运输,每吨可节省运费50元,按每年通过铁路发运硫酸60万吨算,可为企业节约运输成本3000余万元。
通报称,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颜俭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