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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求破解制约消费的瓶颈,“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成为核心发力点之一。在《方案》提出的多项行动中,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居首。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任何形式的个人信息买卖,对于长期存在于饭圈里的“开盒挂人”行为也必须坚决制止。唯有筑牢法律防线,筑起守护合法隐私权的堡垒,才能尽快拨开笼罩在每个人头上的乌云,真正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让每个人都能安心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
“做一产,藕农要靠天吃饭。将次藕打成藕粉、做成产品,每个农户每亩田将增收20%至30%,还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在她引领下,王江泾镇众多农户投身莲藕种植产业,携手踏上共富之路。
外籍人士在辽便利化服务措施推介会20日在沈阳举办。辽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韩冬梅在会上就俄罗斯驻沈阳总领事馆副领事福乐提出的问题作上述回答。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类指导,细化实化措施,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上海3月20日电(范宇斌 熊天成)近日,“发挥侨界优势作用,助力上海人才高地建设”侨界人士专题考察交流活动在上海浦东国际人才港举行。活动由上海市侨联主办,浦东新区侨联承办。致公党上海市委会相关人士应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