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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后,可以乘电梯到中医康养区,这里为大家提供中药泡脚、针灸、艾灸等理疗服务。”红星一场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刘国华介绍,该中心由当地社会慈善公益志愿者协会负责管理运营,日均服务老年人100人次以上。
“天工”仅仅是一台机器人吗?非也。大处看,它还是一些企业、科研机构的“母平台”,可借此在具身大脑等前沿领域加速探索。上游,优必选、京城机电等为研发“天工”提供资金、技术和应用场景支持;下游,奥比中光的视觉传感器、因时机器人的“灵巧手”等与“母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立足大平台、精研小装备,大中小企业各展所长、分工协作、融通发展。由此,可以看到“抓大育小”“以大带小”的方法。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在经济领域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其丰富多元的文化旅游资源同样熠熠生辉。在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每年春天,3万余株樱花在绿水青山之间尽情开放。作为“世界三大赏樱胜地”之一,这里樱花如云如霞,配以江南园林的亭台水榭,更是如诗如画一般美好。
更引人注目的是无人机操控员群体的壮大:农林植保、短途运输、天气预测等领域需求激增,使得相关培训报名量迅速增长。“20岁左右的年轻人是学员的主体成员,有的一两周便学会了颇有难度的无人机操作技巧。”该基地相关负责人王瑶介绍。
防水防污的户外用品、一些食品包装材料里都含有全氟化合物。全氟化合物因其分子结构极其稳定,在环境中具有极高的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难以在自然环境中降解,可在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长期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人以生产者身份在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生产经营备案,被诉侵权种子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时间接近的,原则上可据此推定备案销售数量即为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结合本案事实,公证取证的被诉侵权种子“晨强808”“吉农玉885”“金科757”名称与备案品种名称相同,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时间与种业大数据平台2021年的备案时间接近,可以据此推定山西某农业公司2021年度备案的同名称种子均为“先玉508”玉米种子,可将备案销售数量确定为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销售数量,并据此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遂改判山西某农业公司赔偿损失37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